常見問題

Q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3倍是多少?要如何計算?

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3倍。

所得指家庭成員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之給付總額合計(含分離課稅所得)

EX:台中市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6554元。

Q房客僅限定於弱勢族群嗎?一般人可以提出申請嗎?

房客身分不限定於弱勢族群,

只要所得低於直轄市、縣()政府規定之額度的民眾也可以提出申請。

(114年度: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未滿56,270元;

家庭全戶動產總額不超過479萬;

不動產總額不超過560萬。)

Q年滿18歲未滿20歲的學生可以申請嗎?

可以。

Q申請人之同戶的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在其他縣市有房產可以申請嗎?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於臺中、南投、彰化均無自有住宅,且無承租臺中公營住宅或政府興建社會住宅者即可申請。

Q65歲以上老人於『臺中市』持有房產可以申請嗎?

可以。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身心障礙者(下肢障)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得申請換居將自有住宅出租,改承租位於1樓、2樓或有電梯住宅。

Q65歲以上老人於『臺東市』持有房產可以申請嗎?

可以。

申請換居者,房產不同縣市可申請私宅換居私宅。

Q房東不同意我申請怎麼辦?

免費協助您向房東專業說明,房東擔心的其實是被課稅,但其實房東享有很多賦稅優惠。

Q哪些類型屬於一類戶?
  • 原住民
  • 65歲以上老人(5期限本人)
  • 身心障礙者
  • 育有未成年子女兩人以上
  • 特殊境遇家庭(需取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
  •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
  •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Q哪些類型屬於二類戶?
  • 中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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